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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5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4-06 18: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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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3〕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5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人大代表韩云提出的《关于破解要素政策保障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357号[城建环资类])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关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简化海堤原址加固防灾减灾、应急抢险项目审批手续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与航道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中涉及的海堤原址加固防灾减灾、应急抢险项目如确实符合以上规定要求的,无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需按照《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施工前报航道部门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以上意见可全文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波,020-835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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